李德伟,男,1975年9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部主任。2002年考取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2003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2005起做专职执业律师至今。对国内证据法、裁判方法,两高出台的指导案例均有较深入研究,熟悉证据规则、调查取证方法和法庭裁判思维。执业17年来承办各类案件1000余件,其中不少为二审甚至再审才获得改判或翻案的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能。
主要业务领域: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婚姻家庭与继承、金融与担保、公司与股权、执行与异议、债权债务等民商事案件和房地产类行政案件诉讼代理,金融诈骗等刑事案件控告代理、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辩护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治理、投融资与法律风险管控等)。
办案风格和主要业绩:
长期从事建筑房地产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刑法、证据法实务和理论研究,保持对其最新法律法规的及时理解和应用能力,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
诉讼案件办案中,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快速梳理和准确掌握案件的实质法律关系,注重考察案件证据能否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证据证明的事实要件是否充分满足应适用的法律规定要件,诉讼请求务必专业、准确、到位。
曾承办的部分主要案件:
代理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肖某、张某、天津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五被告企业借贷纠纷一案(诉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35亿元,利息若干)中,申请查封、轮候查封肖某名下位于上海、北京的房屋20多套,查封和轮候查封肖某、张某、天津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四担保人名下股票价值1.35亿元并最终在北京市三中院得以调解结案和执行。
代理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诉天津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原告在北京市四中院获得胜诉。代理中石油某燃气有限公司诉某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某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给付中石油某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902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若干,二审维持原判。
代理简某、杜某诉北京市某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房屋登记其他行政行为一案,审理中,被告撤销了涉案房屋权属证明,原告撤诉。
在张某诉北京市某村委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人代理该村委会应诉,张某要求该村委会赔偿其损失770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湖北孝感某建筑有限公司诉北京豫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代理被告,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建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请支付工程款1500多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在田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许某某冒充律师涉嫌诈骗案罪一案中、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杜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为上述被告人做刑事辩护,四位被告人最终均获得了缓刑判决。
主要企业法律顾问单位:
在北京豫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新马工贸集团等多家公司担任多年法律顾问并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土地纠纷等诸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0号楼12层1205。
到本所(北京凯耀师事务所)路线:
1、乘坐地铁1号线或14号线在大望路站D口即西北口出来,往西北方向步行约600百米左右;2、乘坐地铁10号线在国贸站G口即东南口出来,往东北方向步行约800米左右;3、开车,可导航到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18号楼(从其南侧进入地下停车场大约100米左右就是10号楼电梯,一般地下二层停车位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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